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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烟花 引燃私家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4日11:30 南方都市报

  违规放烟花 引燃私家车

  近两日本报接到多宗报料,事故中均无人员伤亡和大的财产损失

  本报讯(记者谭林)昨日凌晨1时许,有居民在家门口燃放烟花,导致一辆私家车车身着火。近两日,本报接到多宗报料,称市民在燃放烟花时不小心引发火灾,记者在随后的采
访中,从事发现场附近的居民那里得到证实,所幸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有人员伤亡的报告。

  市民徐小姐对本报记者说,在年初一下午5时40分左右,白云区太和镇的几个小孩子在镇政府附近的一条小河沟边燃放烟花时,引燃了市民倒在河沟边的柴油残渣,致使发生火灾。幸好消防部门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才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同样在年初一的晚上7时左右,市民刘小姐告诉本报,白云区龙归镇镇政府附近一栋七层住宅楼一楼因为小孩在楼顶放的烟花掉下来,把房子点着了,致使车库里的面包车被烧焦了,后在三辆消防车的救助下才将火扑灭。

  记者还分别接到曾先生和傅先生的报料,前天晚上近12时,番禺洛溪桥附近的某生活小区门口,有市民玩烟花时,烧焦了一辆摩托车和烧坏了旁边一辆小轿车的前大灯部分。昨天凌晨1时左右,某新村A区13街15号门口处,居民在放烟花时,导致一辆私家车车身着火。

  本报就这两天因违规燃放烟花引发火灾的问题致电采访了广州市消防局值班人员,他称市民燃放烟花是违规行为,广州市明文规定,春节期间,广州市越秀、东山等老八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部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至于具体的火灾数据,他表示春节之后才能统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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