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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6条规定严禁搭车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4日11:51 南方日报

  茂名作出6条规定严禁搭车乱收费

  本报讯(记者/李文才)为加速农民告别泥砖房进程,减轻百姓负担,最近,茂名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茂名市农民建房收费整治工作意见》,严禁对农民建新房乱收费。

  不久前,茂名市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2县(市)4镇重点对农民建房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个别国土所向农民建房户收取赞助费;个别地产服务所未经委托向农民建房户收了利用档案费、测绘费、咨询费(出具地产证明费)、代理土地权属登记费、资料打印费。二是部分镇村建办扩大范围向农民建房户收取乡村规划配套费(宅基设施配套费、规划配套费)、建筑企业管理费;代收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费;代收建筑用工调配费。三是村民委员会向农民建房户收取赞助费、公路硬底化集资款等。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该《意见》就农民建房(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新自用住房)收费问题作出6条规定:一、农民建房除收取证件工本费、房地产权属登记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通知各国土所停止收取农民建房赞助费。三、各镇村建办应停止向农民建房户收取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企业管理费、质量监督管理费及安全监督管理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代任何部门向农民建房户收取任何费用。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继续切实加强对农民建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五、村民委员会不得在农民建房中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现有的搭车收费如赞助费、公路硬底化集资款等应一律停止。六、各县(市、区)纠风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违反政策规定向建房农民乱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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