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乙肝携带者可以成为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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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5日08:32 天津日报 | |
傅丕毅朱立毅 据新华社杭州1月24日电(记者傅丕毅朱立毅)浙江省在即将举行的2004年公务员招考中,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成为公务员”的限制性规定,成为继广东、四川、江西之后,全国第4个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 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的消息,浙江省将在今年3月份招考5587名国家公务员。在此次公开招考中,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作出重大调整,报考者如在乙肝三系检查中测出小三阳,将加测HBV———DNA,即检查乙肝病毒是否有传染性。若加测结果呈阳性,体检不合格;阴性为合格。大三阳仍属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 广东、四川、江西三省在较早时候就分别调整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这三个省规定,体检测出小三阳为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