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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解决“官官相护”应完善行政法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5日09:48 新华网

  本报今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在新的一年里,各级人民法院要针对行政案件上诉率高、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高、申诉率高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官官相护”“官了民不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要解决“官官相护”问题,确实要从两个方面下手:

  一个方面是行政审判要依法裁判,以及狠抓生效裁判和决定的执行。

  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基本是围绕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颁布的行政法,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而进行的司法活动。可以看到,这几部行政法律都是基于宪法的“控权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约束,而且基本上向行政相对人倾斜。所以只要严格按照宪法以及这几部法律进行审判,并且严格执行裁判和决定,这样就能将目前已有的司法对行政机关的审查和约束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我们目前的行政法律还不够多,还有缺陷。如果将来完善了,那么司法只要严格按照行政法进行审判,并且严格执行,就能较好地解决“官官相护”问题。

  另外一个方面是要把“土政策”打扫出门。

  可以看到,造成目前行政审判效率低下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和部门制定了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诉权、请求权的各种违法“土政策”。行政审判是对行政机关的审判,必然面对那些部门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各种“土政策”。

  行政机关作为“经济人”,有着追求自身机构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为了自己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行政机关会用人大授权或者法律法规授予的立法权限制定“土政策”,从而限制或剥夺了当事人诉权和请求权。

  这些“土政策”大多是违法的,而且政出多门、多变,让人无所适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这些“土政策”进行审查,认为违法的,就不予适用;如果超出司法范围的,也可以报送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审查。

  我们遗憾地看到,由于这些“土政策”是抽象行政行为,法院并不能进行司法审查,予以扫地出门。如果加大司法审查的范围,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我们相信就可以大幅度地清理和废除。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要彻底清理、废除限制和剥夺当事人诉权和请求权的各种违法“土政策”,也包含有这层意思。

  打扫“土政策”也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制。如果“控权”的行政法制越加完善,各种“土政策”的存在空间也就越小了。

  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看,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制,颁布更多的行政法律。

  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制,我们认为,要将政府以及官员的行为限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范围之内,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行为,必须认定为非法行政行为;而且要加大司法审查的范围,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还有原来《国家赔偿法》等的规定政府以及官员的违法成本过于轻微,必须加大。(评论员/陈永苗)(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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