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评说:对“职业乞丐”应该怎么“治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5日15: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5日电随着2003年下半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代之以“救助管理办法”,各大城市街头的乞丐问题成为关注焦点。北京青年报今天的一篇文章就探讨了职业乞丐该怎么治理的问题。 文章说,应该说,在多数情况下乞讨行为并不招人喜欢,尤其是当有欺骗性乞讨存在,甚至有人强制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而为自己牟利时,乞丐和他们的乞讨行为就更容易让人联 一个理性的社会必须提防个体情感上升为集体意志,更不能使其借助某种程序形成公共决策或法律意志。 当然,面对乞丐群体中对社会秩序确实造成危害的现象,也不能束手无策、放任不管,只是任何措施都必须以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公平原则、尊重管理对象的权利为前提。比如近日有报道称,有关部门将探索对乞丐等城市流浪人群管理的新办法,其中的重点在打击组织、唆使流浪乞讨的“幕后人”,依法严惩诈骗、胁迫儿童乞讨者。这样的重点选择无疑是恰当的策略。针对具体人的具体违法行为,通过具体的司法过程进行打击,符合法治原则,也能够对遏制恶乞等不良现象有一定作用。也有城市以政府名义发出对市民的公开信,鼓励市民不向乞丐施舍,以断“乞讨致富”者的财路,也鼓励真正需要救助者走进救助站。这种号召虽然有违于我们一向鼓励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但在治理、减少乞丐的各种办法中,应该算是比较合理的一种。 上述管理办法的效果估计都不如收容遣送或禁乞等强制措施明显,但又显然比强制措施更合理、合法。这种权力受到各种制约,却又必须寻求解决之道的两难,是中国在实现现代社会过程中越来越要面对的局面。政府在这样的两难中学习执政,公民在这样的两难中学习行使自己的权利,就是中国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历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