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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完善救助制度 低收入家庭看病按比例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6日13:3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青岛讯对许多困难居民来说,看病是个大问题,在青岛,这一问题将随着该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得到进一步解决。按照这一制度,青岛市政府将对城市低保人员和患大病重病的城市低收人员降低医疗收费,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据了解,这一制度的救助范围是: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救助方式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两种方式。其中,
重大疾病救助的范围是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治疗的,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

  救助标准是:低保人员到指定医院就诊时,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减收20%,普通住院床位费减收50%。低保人员在低保期间患有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当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项目”范围且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予以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0%和50%的救助,全年救助额累计不超过6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患有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当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项目”范围且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予以个人实际负担部分30%和40%的救助,全年救助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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