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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7日02:46 深圳商报

  我市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加强春节期间安全工作

  严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秦兴梅)昨日下午,我市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认真加强安全生
产、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在紧急会议上,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穗明代表市委、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检查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扫除盲点死角,加强监督。公安、工商、城管、质监等部门要立即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的监控和检查力度,严禁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目前深圳市已全面禁止制售烟花爆竹行为,所有制售行为均属非法。在特区内,只限于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才可燃放烟花;特区外居委会以上组织如有燃放必要,可向镇一级政府申请,同时报警方批准,方可燃放。2004年我市有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违者最高可拘留15日或罚款5000元,并追加对违反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针对连日来我市煤气中毒事故多发的情况,王穗明指出,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城市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尤其是低温天气下使用煤气的宣传教育。供气企业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供气安全。广大市民在使用煤气时,要注意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今年春节后城市建设者返深时间提前,王穗明要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返深城市建设者的春运工作,落实各项春运安全措施。督促运输企业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超载、超速、超时等违章行为。加大路面监控力度,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秦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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