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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也兴“节日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7日08: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黄蟩薛玲杨富

  春节大假还没结束,本报就接到不少关于停车费的投诉。市民王女士称,她和家人于大年初一下午2时许在太平洋全兴店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自行车时,守车人就是以0.3元/辆的价格收费,“本来心情都还好好的,但一经过这个事情我们全家人耍的心情都没得了。”市民李先生也称,他于大年初二下午骑摩托车去文化公园成都大庙会玩耍时,守车人竟然将
原本0.5元/辆的摩托车收费标准提升为2元/辆、电动自行车1元/辆。李先生对此表示质疑时,守车人振振有词:“你们春节上班都要拿3倍工资,我们这么辛苦,当然要涨价!”李先生表示,节日工资应由守车人的雇主支付,不应由车主支付,“商场不可能在大假期间将商品都涨价3倍嘛?!”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在九龙服装城、盐市口北京华联门口停车时,守车人均以自行车每辆0.3元、摩托车每辆1元、电动自行车0.5元收费,还主动讲明“这是节日价”。

  记者从成都市价格举报中心获悉,春节大假前五天,接到价格投诉百余起,其中停车场乱收费投诉占绝大多数。成都市价格举报中心每天都要接到五六起停车收费投诉。其中,反映塔子山公园、商场等附近停车场乱收费的最多。成都市价格举报中心提醒市民一定要注意收集商家乱收费、价格欺诈的证据。

  成都市价格举报中心值班工作人员表示,春节期间,非机动车收费标准还是按照原标准执行,上午8时至晚上7时之间,室外停车平车0.1元/辆,赛车0.2元/辆,电瓶车0.3元/辆,摩托车0.5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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