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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投资者登记手续进一步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7日11:05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为了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发展,工商部门日前做出规定: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能,服务好香港、澳门投资者。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已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做出规定:各被授权局要在内地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简化登记手续,为港澳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件,经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可免予核对原件;在严格依法审核企业名称的同时,对于申请人能够证明其所使用的名称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不致引人误解,又不会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可以适当放宽标准;根据企业的需要和被授权局的条件,可将一些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投资数额较大或特定行业的港澳投资者投资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个案授权所在地被授权局登记监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时要求各被授权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保证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的统一,不得擅自突破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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