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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一日起执行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01: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北京消息近日,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凡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
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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