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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女生被逼'卖处'案一审判结 5名罪犯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09:07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柳江1月28日讯柳江县女中学生被逼“卖处”一案,由该县法院审理后于大年三十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分别因犯强迫和引诱、介绍卖淫罪及窝藏罪,被判处1年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9月间,无业青年韦恒贝和辍学后浪荡社会的未成年少女阿香、阿玲、阿当、阿凤(4人均为化名)等5人,先后到柳江县某镇两所中学找到7名初中女生,将她们骗至县城拉
堡镇两家私人旅社,以殴打和威胁的方法,强迫引诱女生“卖处”,其中3人受害。

  案发后,公安部门所能找到最早的一个被害者名叫小芳。去年9月5日,阿玲、阿当和阿凤为答应山场老板罗明超“找个处女来‘破红’”的要求,相互串通后跑到柳江县某镇一所中学,将初二女生小芳骗到县城一私人旅社,随后电话跟罗老板取得联系,将小芳带去给罗老板一姓李的朋友嫖。事后获款1500元,阿玲、阿当和阿凤每人分得赃款400元,只给被害人小芳300元。

  9月12日,由被害人小芳出面帮联系,阿玲和阿当来到同镇的另一所中学,将女生小婕和小玉骗到县城。她们通过威逼利诱,将小婕带去给老板罗明超“开处”,事后扔给被害人小婕160元。而小玉则转让到了韦恒贝及阿香手里,当晚,建筑老板覃连强以1300元的价格,将小玉带到柳州某宾馆,在开房的时候,小玉趁机逃走。

  9月13日中午,韦恒贝和阿香等人押小婕回到学校,骗出她的同桌小丹带到县城,一番威胁恐吓后,把小丹带去给老板覃连强,覃又让给与其一起谈生意的林老板。林老板事后付款100元。

  9月14日下午,阿香、阿玲和阿凤等人再次去到学校,通过被害人小婕和原先逃脱的小玉,分别从镇上两所中学骗出女学生小莹、小欢和小梅。一到县城,她们立即露出凶相。小欢因身体有病,苦苦哀求,才侥幸得放回家。而小莹和小梅,当晚则被阿香、阿玲和阿凤押去给老板罗明超“破红”。由于学生家长和学校老师及时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两名女生中途获救,得以逃脱魔掌。

  案发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涉案人员韦恒贝、阿香、阿玲、阿当和阿凤等5人,向一掷千金“买处破红”两名老板罗明超及覃连强索取费用,负罪外逃。罗及覃分别给他们提供了现金及手机,帮助他们外逃。而罗明超及覃连强后来则投案自首。一个月后,逃跑的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

  去年11月3日,柳江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包庇罪批捕罗明超及覃连强;以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批捕韦恒贝、阿香、阿玲。阿当、阿凤两人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但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送教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韦恒贝和阿香采取强迫的方法,多次强迫学生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阿玲多次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引诱介绍卖淫罪。鉴于阿香和阿玲作案时均未满18岁,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明超及覃连强,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帮助逃跑,两人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因其投案自首而予以从轻处罚。

  今年1月21日,法院对5被告正式宣判: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韦恒贝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阿香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阿玲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覃连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被告罗明超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编辑:周培霖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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