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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可住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02:19 潇湘晨报

  本报讯符合市、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
金核减为辅。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可由户主按照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记者 周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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