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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廉租要报家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03:47 深圳晚报

  五部门出台廉租房政策

  享受廉租要报家底

  北京消息据中新社报道,日前,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出台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我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机制正式启动。

  面积有限制

  关于城市廉租住房面积标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办法》规定,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按照《办法》规定,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而廉租住房租金则应包括维修费、管理费两部分。

  侧重特困家庭

  《办法》还特别指出,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并规定了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五种主要来源。《办法》同时规定,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凡是符合条件的都要公示15天,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才能享受廉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发放补贴和配租廉租房的结果都将予以公布。

  廉租要报家底

  按照《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承租人不能将承租的廉租房进行转借、转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廉租住房处居住。否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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