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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遭打保安未阻 夜总会赔偿医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08:5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杜巧巧 通讯员 朱赞锋)王某在某夜总会消费时遭人殴打,于是将夜总会告上法庭,认为其保安没有阻止。海珠区法院日前判决该夜总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赔偿王某医药费。

  去年9月12日凌晨,王某和朋友到某夜总会消费,与其他客人发生争执,差点就要动手了,这时候保安上来制止了事态。但不到30秒,王某就遭人殴打致轻微伤,后来用去医药费
346元,验伤费用210元。王某将某夜总会告上法庭。

  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8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判决被告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原告医药费346元。(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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