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资“集体失语”四大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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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10:08 华声报 | |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发表文章称,目前,中国因边缘私分形式而流失的国有资产,远比贪污受贿造成的资金流失更大。 该文显示,私分国有资产,尤其是集体私分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金(或资产)以奖金福利等种种名目发给职工。这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建设项目)中比较普遍,具有一定的市场。 有消息说,这种腐败,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国家审计署在历年的审计中屡见不鲜。 审计机关在实际查办过程中发现,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取证十分艰难,查实的案子仅是私分行为发展暴露到了极端,而更多的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存在,钻了法律不全、管理混乱的空子。 其中分析,在大量的案例中,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名判刑的较为少见。这是为何? 原因一:巧立名目,法规不全,难以辨识和确认。 原因二:慷国家之慨者笼络收买了人心,导致“集体失语”。 原因三:“法不责众”、“集体决策”成为私分者的“挡箭牌”。 原因四:国有资产“起诉人”实际缺位,容易导致监守自盗。 文章最后写到,2003年3月国资委成立,国资委将充当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能否真正到位,采取何种形式,特别是,如何约束这些被派出的出资人,使其真正站在国有资产的立场说话,以及出资人会不会被腐蚀沦为新的监守自盗的“代表”,都是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