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私分国资“集体失语”四大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10:08 华声报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发表文章称,目前,中国因边缘私分形式而流失的国有资产,远比贪污受贿造成的资金流失更大。

  该文显示,私分国有资产,尤其是集体私分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金(或资产)以奖金福利等种种名目发给职工。这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建设项目)中比较普遍,具有一定的市场。

  有消息说,这种腐败,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国家审计署在历年的审计中屡见不鲜。

  审计机关在实际查办过程中发现,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取证十分艰难,查实的案子仅是私分行为发展暴露到了极端,而更多的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存在,钻了法律不全、管理混乱的空子。

  其中分析,在大量的案例中,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名判刑的较为少见。这是为何?

  原因一:巧立名目,法规不全,难以辨识和确认。

  原因二:慷国家之慨者笼络收买了人心,导致“集体失语”。

  原因三:“法不责众”、“集体决策”成为私分者的“挡箭牌”。

  原因四:国有资产“起诉人”实际缺位,容易导致监守自盗。

  文章最后写到,2003年3月国资委成立,国资委将充当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能否真正到位,采取何种形式,特别是,如何约束这些被派出的出资人,使其真正站在国有资产的立场说话,以及出资人会不会被腐蚀沦为新的监守自盗的“代表”,都是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