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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春节期间全国重大火灾发生6起 未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15:17 公安部网站

  春节期间(1月21日至28日),全国共发生火灾17265起,死141人,伤100人,直接财产损失4047.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死人、伤人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54.2%、29.4%、61.3%和29.0%。

  春节期间,未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发生6起。1月21日,重庆市粤渝纺织有限公司仓库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97.8万元。1月22日,湖南省邵阳市西岩镇一居
民住宅发生火灾,死5人;湖北省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住院部发生火灾,死7人,伤6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一床上用品商店发生火灾,死3人。1月23日,福建省顺昌县岚下镇岚下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死5人。1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金美集贸市场发生火灾,死3人,伤1人。

  从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看,一是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上升幅度较大,共发生7117起,占总数的41.2%,比上年同期上升50.7%。其主要原因是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减少,且不少城市还放宽了烟花爆竹的禁放范围。二是城乡居(村)民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和敬神祭祖焚香烧纸不慎引起的火灾所占比例较大,共发生4355起,占总数的25.3%。从73起死人火灾发生的场所看,有58起火灾发生在城乡居(村)民,占其总数79.5%;其余15起火灾发生在各类小经营场所、市场和医院等单位。

  为了确保今年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节前,公安部消防局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和部领导的指示,以部名义召开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两次以部名义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吸取两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两期火灾事故通报,并下派了18督查组,对18个省(区、市)节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节日期间,针对死伤人火灾多发的情况,根据白副部长的指示,以局名义下发了《关于近两天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依法加大了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节前和节日期间,不少地方的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到节日庆祝活动场地和人员聚集场所、首脑机关、交通通讯枢纽、物资仓库以及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单位进行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节日期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接警出动及时、扑救有效,特别是对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灯会、庙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场所采取了严防死守。据统计,节日期间灭火救援出动22686起,出动消防车37550辆次、消防官兵22万人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较好地完成了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附:2004年春节期间全国火灾情况项目2004年 2003年 同比(±%)四项数字 起 数 17265 11197 +54.2死 人 141 109 +29.4伤 人10062 +61.3直接损失(万元) 4047.7 3138.9 +29.0特大火灾 起 数 0 2 -死 人 0 33 -伤 人0 10-直接损失(万元) 0135.8-注:1、春节期间是1月21日至28日;2、特大火灾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受灾50户以上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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