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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中姐妹花”打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16:3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厦门日报》报道:张薇薇、张莉莉这对姐妹花因曾在建国50周年阅兵式上担任护旗手而名噪一时。去年6月,张薇薇、张莉莉以厦门英雄三岛观光园有限公司未经她们同意、擅自将其参加建国50周年天安门阅兵式的肖像使用在广告中,进行商业性营利活动为由,状告观光园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要求赔偿姐妹俩40万元。记者27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对此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张薇薇、张莉莉的民事起诉。

  据悉,这起案件缘起《中国国防报》的一则广告。2001年,《中国国防报》B4版上刊登1/4版的彩色广告,对大嶝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进行推介,广告背景图片的主体,就是张薇薇、张莉莉在建国50周年阅兵式上担任护旗手的飒爽英姿。

  案子受理后,被告方厦门英雄三岛观光园有限公司辩称,大嶝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广告的刊登是通过协议委托中国国防报社从事的,广告中的文字由观光园自己负责,但广告图样的设计,包括背景图案的设计和使用,以及具体版面的选择,都是由《中国国防报》自己决定的。因此,观光园不应作为本案的被告主体。

  有消息称,张薇薇、张莉莉表示将上诉。厦门英雄三岛观光园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积极应诉,直到事情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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