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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公告:暂停禽流感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18: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9日电据中国商务部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会同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于1月28日发布公告,暂停禽流感疫区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出口。

  从即日起,暂停从韩国、日本、越南、柬埔寨、泰国、老挝、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暂停出口来源于广西、湖南、湖北三省区疫
区的禽类及其产品。

  公告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从上述国家进口肉鸡类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暂停发放来源于广西、湖南、湖北三省区疫区所在县的活鸡、鸡肉产品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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