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人的“副书记”昨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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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0:4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龙海市白礁村村委会主任王毅杰(又名王艺杰)遭歹徒枪杀一案起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报2003年12月26日A32版《特别报道》、2004年1月9日A7版《闽南焦点/漳州》曾作报道)。 检察机关认为,雇凶杀害王毅杰的白礁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林立志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介绍人李长清和枪手杨大武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买卖枪 经漳州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林立志,外号“志仔”,1969年5月6日出生,原白礁村党支部副书记。与王毅杰(1967年10月20日出生)系同村人,在今年白礁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两人关系恶化。2003年8月29日,王毅杰当选村委会主任后,林立志便与李长清(外号“婴仔狮”,1977年5月14日出生,白礁村潘厝社人)合谋欲雇人将王毅杰打成残废,由林立志出钱,李长清雇请杨大武(1978年2月26日出生,刑满释放人员,浙江省江山市茅坂乡人,暂住白礁村潘厝村)组织人员实施,并于2003年9月28日晚在角美镇新港市场用刀砍伤王毅杰。由于只砍成轻微伤,林立志与李长清又合谋雇人枪杀王毅杰,由林出钱,李负责找杀手。 随后,李长清找到杨大武,谈妥以15万元雇杨大武用此前两人到湖南购买的仿六四式手枪枪杀王毅杰。2003年9月,林立志通过李长清预付了3万元给杨大武,杨大武于2003年12月在厦门购买了30发子弹,过后杨两次试枪,并从中挑出8发子弹放在身上,剩余11发交给李长清,李长清将子弹交给林立志。 杀手杨大武经数日跟踪,决定选择王毅杰经常出入的其姐王艺琼家附近下手。2003年12月23日晚7时许,杨大武按计划骑摩托车到王的姐姐家附近等待王毅杰,并将子弹上膛,放入风衣口袋,当发现王毅杰从其姐家出来时,杨大武骑上摩托车靠近王毅杰,确认是王毅杰后,先朝王毅杰的腹部开了一枪,在王毅杰中弹弯腰之际,杨大武又朝其连开两枪后逃离现场。在逃往厦门途中,杨大武将枪投进嵩屿轮渡海域。林立志得知杨大武枪杀王毅杰后,将李长清给的11发子弹投进自家院子里的井中。2003年12月24日,李长清与杨大武在厦门SM广场的某餐厅见面,李付给杨大武8000元,次日,两人又约好在厦门莲花见面,李再次付给杨大武2万元。 上任仅仅4个月的村委会主任王毅杰经抢救无效于2003年12月24日凌晨死亡。经法医鉴定,其因右背部、上腹部枪弹创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黄国华杨炳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