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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防禽流感疫情 疫区相关产品禁止进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1: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京) 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防止禽流感疫情传播,发布2004年第3号公告。

  公告指出,从即日起,暂停从韩国、日本、越南、柬埔寨、泰国、老挝、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海关自即日起至另行公告恢复
进口之日止,不接受上述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申报,不予办理通关手续,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从上述国家进口肉鸡类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另外,暂停出口来源于广西、湖南、湖北三省区疫区所在县的禽类及其产品。海关自即日起至另行公告恢复出口之日止,不接受上述疫区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申报,不予办理通关手续。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来源于广西、湖南、湖北三省区疫区所在县的活鸡、鸡肉产品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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