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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项收入不计最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5:08 山西日报

  1月22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开始正式实施。

  当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不包括以下项目:(一)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二)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等社会保险费。(四)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冬季取暖补助等保险福利待遇。(五)劳动者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六)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
者的非货币收入。(七)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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