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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低收入家庭可领租房补贴 廉租房面积有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6:45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吴伟玮 通讯员吕洪清) “旧版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至今已有三年多了,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用于现今的情况,因此国家建设部已经对条例作出了修改并于今年3月实施。今后,包括广东在内的城镇廉租房保障体系将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昨日,广东省建设厅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了上述情况。

  廉租房面积有规定

  据省建设厅有关官员透露,新条例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另外,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限制集中兴建廉租房

  据了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由以下5部分构成: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其中主要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违规现象处罚减轻

  鉴于1999年5月开始实施的旧条例只有14项条款,很多方面的规定不明确。为此,新条例增加了7项条款,对廉租房的适用范围、申请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

  为体现更人性化的管理,新条例减轻了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例如:旧条例中对隐瞒不报家庭收入的违规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新条例则规定:“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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