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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半年不住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6:47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刘庆) 1月20日建设部宣布,从今年3月1日起,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昨(29)日,成都市房管局网站发文称,廉租房管理的新政策与成都现行政策基本一致。

  2000年,成都市开始实行廉租房政策。眼下,全市已有2500多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提前享受了国家尚未正式施行的廉租房政策。

  成都市2001年启动廉租住房补贴,目前的廉租住房面积补贴标准已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成都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5元,按月发放到户。

  新《办法》还要求,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如果出现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行为时,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2003年,成都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清理了不再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户5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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