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每户拟收5元钱 沈城拟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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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8:11 东北新闻网 | |
沈城常住人口每户5元/月,同时取消现在的每月3元的卫生费,实行几费合一;流动人口收取的该费用相应减少;餐饮业等商家的收费标准按照面积收取。 市民颇为关注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初步方案拟定了这样的收费标准。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城建局了解的消息称,目前这个初步方案正准备报送市政府,至于垃圾处理费最终是否收取、怎样收取现在还不能确定。 这个收费标准是沈阳市城建局环卫处经过多方考察论证并参考沈城人均年收入情况拟定的。据了解,在美国,垃圾费年支出约占家庭收入的0.15%至0.5%,在瑞士、德国、奥地利等国这个比例约是0.3%。如果沈阳市的垃圾费也按家庭年收入的0.5%计算,以人均年收入6000元至1.5万元为标准,沈阳市人均年垃圾费支付应在30元至75元之间。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最终的收费标准要在开征之前举行听证会进行论证,然后确定。如果定下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沈阳市考虑与水或电费进行捆绑式收费。 新闻链接 收取垃圾费 全国一个令 2002年6月,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03年底全国所有城市必须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通知》说,“垃圾处理费的标准,应逐步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各城市制定、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一旦收了费 专款必专用 国内和国外的实践证明,推行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可以补偿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营费用的不足,实现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良性循环。 市城建局表示,如果收取垃圾处理费,将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全部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辽沈晚报陈志馨) [责任编辑: 蔡轶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