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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取消7类行政事业收费 涉及公安教育等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9:3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记者获悉,我省公布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公安、教育、建设、工商、国土资源、质检、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一)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刀具购买证工本费。(二)教育部门收取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三)建设部门收取的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收费。(四)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批证书费、饮用天然
矿泉水生产检测费。(五)工商部门收取的经济合同鉴证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验证费。(六)质检部门收取的防盗报警控制器生产许可证费、广播电视接收机生产许可证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费、轮胎生产许可证费。(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的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证费、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费、医用培养箱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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