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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Ⅱ标准轿车停止减征消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9:3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对达到欧洲Ⅱ号排放标准和欧洲Ⅲ号标准的小汽车的生产销售企业的减税问题做出调整,将促使汽车提前达到下一阶段的环保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l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同时规定,从200
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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