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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冲突”是个啥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9:39 沈阳今报

  刘海明1月29日《潇湘晨报》消息,1月19日,湖南影视频道“完全影视”栏目主持人林然与游一周春节前在摄影棚内录制节目时发生冲突,游一周不仅当场怒摔手机,甚至和林然发生了肢体冲突。

  两个女主持人之间上演的这幕“肢体冲突”,不晓得适合不适合在她们所主持的“完全影视”栏目中播出,让电视观众一睹其巾帼斗殴的精彩画面。然而,真正让我看不懂的地
方在于,明明是两个人打架,怎么个别记者硬是“妙笔生花”,把这一原本事实清楚的事件用非常隐晦的手法委婉地表达出来。

  一个“肢体冲突”,怎么看都有点不伦不类。

  “肢体”一词的内涵相当宽泛,既可指四肢,又可以指躯体。人打架固然属于“肢体冲突”,但是,这四肢,毕竟是有不同的。是两个人都只使用各自的双手,还是双方同时用各自的脚对弈;抑或一方用双手另一方用双脚。这样一来,很难让人准确了解这个“肢体冲突”的具体动作,给人以不知所云的感觉。

  用“肢体冲突”这样的语言描述两个女主持人的暴力冲突,也许是某些记者有意在为明星、名人避讳,毕竟被报道的对象是两个上镜率很高的知名主持人,其平日在观众心目中的形象不错,如果按照常规的报道语言,难免给她们两位脸上抹黑,有损于其形象。不过,在笔者看来,记者的职责在于客观地报道事实。报道事实的时候,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语言、方式都无可厚非。

  但是,事实就是事实,不能把原本确凿的事实给人为地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故意粉饰起来,以故意达到模糊事实的目的。那样的话,非但不能掩盖事实,反而无端增加了读者的阅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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