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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3:3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1.我是岛外的蓝印户口,计划在岛内用我妈的名义购买一套2003年4月26日以前备案的商品房,到时是否可以为我两个妹妹办理户口,其中一个妹妹是领养的,户口已经在我妈那里,但我妈已经68岁了,房款由我和妹妹交。 答:1.由于您母亲已经68岁,不可以申请银行按揭,因此必须要有其直系亲属一起购房(18周岁-60周岁)才可办理银行按揭。2.被收养子女落户应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 2.厦门目前购买商品房按揭贷款是否应遵从国家有关政策“必须封顶后方可按揭贷款”,如果不是,那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购房者的合法合理权利如何保障? 答:现厦门暂还是按原政策办理按揭,是在签订正式的楼宇买卖合同之后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