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怀孕超过32周 乘机要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3:54 海峡网-厦门晚报

  厦航有关人员说,由于飞机在高空中飞行,客舱内的氧气成分相对减少,气压降低,各航空公司对孕妇乘机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一般怀孕32周以下的孕妇可以和其他旅客一样乘坐民航班机。但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乘机时,必须提供医生诊断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时期(如果超过36周以上的孕妇是短途旅行,还要注明预产期)、旅行的航程和日期、是否适宜乘机、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写,并由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方可有效

  怀孕32周至36周的孕妇预订机票前,应先填写一式三份的“诊断证明书”和“特殊旅客(孕妇)乘机申请书”,交由民航工作人员审核,符合乘机条件的方能购票及办理订座手续。

  (陈进容 厦门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