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售票处要不要事先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3:55 海峡网-厦门晚报

  8个月孕妇乘机遭拒绝,机票损失谁负责

  本报讯到底允不允许孕妇乘坐飞机?我们的退票损失该谁来补?昨天,从广东潮州匆匆赶来厦门准备乘坐飞机的方先生夫妇被拒绝登机后,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提出疑问。

  方先生说,他们夫妇在潮州工作,妻子想回老家吉林长春生孩子。昨天凌晨5时乘大巴
赶赴厦门,下午2点45分,他们到厦门机场换登机牌时,工作人员请他们出示关于孕期的报告,并告诉他,像他妻子这样有8个月身孕的人不能上飞机,除非有医生出具证明,保证其在机上不会出事。方先生说,怎么不早说呢?现在这么匆忙,哪有办法开证明啊。双方相持不下,最终方先生只能退票。

  方先生说:我不但无法按期回长春,退票还要被扣660元!他愤怒的是:我订票时就已经提出妻子有身孕,能不能安排好一点的座位?而售票人员告诉他,要到机场换登机牌时再向工作人员提出要求。

  因此,方先生认为,售票处没有尽到提醒的职责。

  但是,订票售票处工作人员完全否定了方先生的说法。他们说,方先生是向山东航空公司16号售票窗订的票,并没有事先说明妻子怀孕,售票人员当然不能一一询问每位订票者是否怀孕。

  记者随后与山东航空公司厦门办事机构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说,民航总局规定怀孕超过32周不能上飞机,全世界的航空公司几乎都有相关规定,主要是担心孕妇在高空出现早产或者难产,给自身和其他人员带来危险和不便。

  对于方先生被扣660元一事,工作人员解释说,飞机起飞前24小时退票的,只收5%的退票费;24小时后、2小时前退票的,要收取10%退票费;2小时内退票,要收取20%退票费。

  记者向其他几家航空公司咨询,对方都证实山东航空有关孕妇乘机规定所言不虚。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仕锋认为,航空公司拒绝怀孕32周以上孕妇登机的做法没有错误,但如果方先生所言不差,那么售票处的工作存在疏忽。消费者订票,就与售票处形成消费合同关系,享有知情权。作为经营者的售票处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能享受服务的障碍的义务。如果由于没有告知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陈进容 厦门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