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要公示15天北京补贴以房补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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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6:3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我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新机制正式启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面积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集中兴建廉租住房将被限制。以实物形式的廉租房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房屋来源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配租要公示15天 按照规定,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要在15日内完成审核。凡是符合条件的都要公示15天,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才能享受廉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发放补贴和配租廉租房的结果都将予以公布。享受廉租房待遇的家庭需要每年向有关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停止租金核减。如果申请人对房地产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廉租房不许转租 廉租房不许转租,不能长期闲置。该办法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除了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外,承租人还不能将承租的廉租房进行转借、转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廉租住房处居住。否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