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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蛀虫贪污挪用公款7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6:30 新京报

  因有立功表现,一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被依法轻判16年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1993年,26岁的王勇到深圳筹备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深圳业务部,并任经理;1999年,因业绩突出,32岁的他回京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总经理助理,同年任总公司副总经理,后兼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经理。昨日,尚不满37岁的王勇因贪污公款100余万元,挪用公款650万元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在最后法院认定王勇贪污的三笔款项中,有两笔是其主动交待。其中之一笔为1998年1月,他在深圳证券业务部,指令财务人员从账外资金中提取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10.68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美国友邦保险;另一笔为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王勇将总公司委托其管理的股票自营账户销户后,将该账户资金中的公款85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

  检察机关还指控,1998年底,王勇指令财务人员从账外资金中提取人民币9.9046万元,用于归还保险费。

  另外,法院查明,2000年12月,王勇利用担任北京营业部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电脑虚增可用资金的手段,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650万元转入三个指定股票账户中,供他人进行个人股票交易使用,该款现已归还。

  王勇被羁押后,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贪污港币10万元、人民币8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他人挪用公款的罪行,已被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庭审中,他称自己非常懊悔,并坦承在行业操作中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他说自己在挪用650万的时候竟没有意识到是犯罪,只当是工作中常见的手段。

  法院认定王勇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但他在被羁押后,能够认罪悔罪、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贪污罪行,且揭发他人犯罪已查证属实,应认定有立功表现,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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