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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进退户不收手续费明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8:5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焦朗权)

  针对社会反映的进退户等收费矛盾,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含管房单位)的收费行为,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和市房地资源局联合发文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房屋进退户等手续不准收手续费。新规定将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据悉,物业管理企业为公房承租人办理分户或更名手续时可向承租人收取30元手续费;为不可售公房承租人办理房屋交换手续时可分别向原承租人和现承租人各收取50元手续费。除此之外,物业管理企业在办理房屋入住或进退户等手续时,均不得收取手续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文件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时必须按《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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