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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公布半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8:5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高玲)

  《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自今年1月6日面向全社会公布后,截至1月20日,市人大法工委共收到各类来电、来信、电子邮件共计610件,创下了历史新高。其中,建议类的占198件、咨询类的占174件、投诉类的占238件。其中,业委会如何运作、“居改非”、违法建筑和装修、小区停车问题,成为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

  焦点一业委会如何运作

  业委会的成立、运作与换届,是《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涉及的重要问题。市民反映,现有草案还有以下几方面的欠缺:草案规定具备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启动成立业委会的程序,许多市民提出,实际生活中,建设单位往往不愿意启动该程序,对此,条例应有解决办法。建议只要具备成立条件的,业主也可以启动其成立程序;在业委会与业主大会的关系上,有些市民认为,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做到。比如有的小区有5千户居民,找个开会的场所都非易事,因此,建议可由业主代表大会决策。

  此外,如何进一步发挥业委会作用,还要进一步探讨。应明确业委会活动经费来源、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比如专项维修资金多少金额以内由业委会决策,多少金额以上由业主大会讨论。当然,业委会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依法接受监督。

  焦点二可否“居改非”

  一些市民来信说,“居改非”严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因此,《规定》应增加严厉的制约措施,比如由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还有一些市民认为,现在政府鼓励就业,希望在住宅楼里可以像国外一样允许开家庭公司,只要征得左右邻居同意,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政府就应给予宽松政策,这样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也有利于解决4050甚至2030人员的就业问题。也有意见说,对“居改非”不能“一刀切”。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沿街底层房屋“居改非”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但如果所有楼层的私营小企业都被“请”到商务楼办公,则成本太高。

  焦点三违法建筑和装修

  一些市民认为,什么是违章建筑应在法规中界定清楚。

  还有市民建议,应赋予物业公司一定的执法权,以便快速、有效解决问题。

  关于违法装修处理,市民们也有不同意见。

  焦点四小区停车问题

  车库、停车场的产权归谁,市民建议草案作出明确规定。

  有些市民认为,产权如果属于建设单位的。那么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产权属于建设单位的停车场,其经营、日常管理、维护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就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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