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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焦点叩问物业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9:45 东方网-文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过程将录播

      记者马美菱报道

      本报讯 未审先热,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半个月内引来610位市民建言献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召开若干次立法听证会,让市民有机会直接向立法机关陈述对物业管理立法的意见建议。据悉,为了保证立法体现民意,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过程将通过电视录播让市民充分知晓,甚至听证会也
将开进社区。

      据悉,市民就《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迅速汇聚成四大焦点。

      焦点之一:业委会权利究竟该有多大

      按照上海原有的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兼有决策和执行双重职能。而若干规定草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不是决策机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策履行执行职能。一些市民更倾向于采用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他们说,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可是如果每决定一件事就要开大会,人力、物力、精力耗费太大,还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来决策为宜。

      更多的争议,集中在业委会的经济权限上。一市民提出,业委会需要活动经费,部分业委会成员的津贴也要有来路,因此法规应当明确,利用小区公共物业获取的收益,应当划入业委会的公共物业收益基金,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增加小区设施,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用于业委会活动经费、支付津贴及其它需要。

      焦点之二:禁止“居改非”应否一刀切

      封闭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和非沿街底层的住宅,一律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这项物业管理法规草案的硬规定,引来了市民的三种不同意见。

      主张禁止的居民希望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制止住宅改变性质,强调不光是房地管理部门,工商等部门也要参与执法,比如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注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可是另一种意见针锋相对:政府正在千方百计鼓励就业,住宅楼也应该允许居民开家庭公司。只要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在政策的制定上应当宽松一点。而第三种意见则认为,一刀切禁止“居改非”有失公平。因为“一刀切”之后,封闭和非封闭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业主、非沿街和沿街底层住宅中的业主,就面临不公平的待遇。他们还提出,“居改非”必须先征得邻居同意的做法很不合理。

      焦点之三:违法建筑和装修怎么管

      什么是违法建筑?市民意见都强调法规应该明确界定。而出现了违法建筑和违法装修之后应该谁来管,该不该赋予物业公司较大的执法权限,又成了争论的焦点。按照法规,物业公司对业主在装修中的违法行为只能口头劝阻,或者发整改通知书,如果业主不理睬便没辙。许多市民建议授权物业公司执法权,或者明确物业公司可以对实施违法建筑和装修的业主停水、停电。可是疑问接踵而来:把行政执法权给予企业,合适吗?

      焦点之四:小区车库产权到底归谁

      目前的小区停车场或者停车库,产权究竟是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独有?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凭什么日常的维修、管理费用要由业主承担?对于这种不合理的“负担”,法规应当有个明确说法。

      而对于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小区,到底小区内能否停车?小区外怎么停车?市民认为应该有具体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昨天表示,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期是2月12日,欢迎市民继续来电、来函发表意见建议。

      据悉,法工委将把市民意见分类汇总,提交给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下月常委会会议审议规定草案时作为参考。等到这项法规正式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向社会作出反馈,明确市民提出的哪些意见已经在立法中被正式采纳。

      四大焦点

      业委会权利究竟该有多大

      禁止“居改非”应否一刀切

      违法建筑和装修怎么管

      小区车库产权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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