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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今年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0:22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建敏)经省政府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调高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再就业问题。

  据了解,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中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由1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由150元提高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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