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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八千元绑人三小时 柳州一鲁莽青年被拘留七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0:47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1月31日讯(记者钟华通讯员叶枝棣)昨日,经过柳州市加合派出所的调查,为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3个小时的24岁男青年郑某,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1月29日晚上9时40分,柳州市驾鹤路某娱乐场所女职员黄某从办公室下楼来,刚到门外就被两名男子拽住,硬往停在路边的一辆高顶篷上拖。其间,坐在车上的另一男子也下车
帮忙,将黄某塞进车内。

  车子开动后,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青年男子回过头来问:“你还认识我吗?”黄某认出是郑某。2001年9月,郑某因为在柳州市某迪吧贩卖“摇头丸”被公安机关抓获。郑某的母亲觉得黄某认识的人多,便给了黄某8000元钱,让黄某帮“活动”一下。但最后郑某还是被判处了拘役6个月。郑某在车上向郑某讨还8000元钱,黄某只好打电话给同事帮忙凑钱,约好了在屏山大道老烟厂门口见面。正当同事们忙着给黄某凑钱的时候,接到该娱乐场所老板报警的民警赶到。

  郑某等人开着车子一直在东环路、壶东大桥一带打转转。3个小时后,郑某接到黄某同事的电话,说钱已凑齐,可以到约定地点“赎人”。在老烟厂门前“一手交钱一手交人”之时,早已埋伏下的民警一起冲出,将郑某抓获。

  责编:蒋秋 李华林(实习)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钟华 叶枝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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