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银行干部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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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2:21 扬子晚报 | |
成都讯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高院获悉:年仅36岁的达州建行达钢分理处副主任肖洪波,在1998年12月至2001年5月期间,先后92次侵吞公款413万余元,并全部用于赌博挥霍和包养7个情妇,近日,该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达州市中院对肖作出的一审死刑判决。 2001年7月27日,潜逃至新疆的肖洪波被抓获归案。达州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对肖洪波提起公诉后,2003年7月,达州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肖洪波死刑。肖洪波不服,向省高院 据了解,肖洪波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从银行的普通职员升为分理处副主任后,肖就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1999年开始,肖开始讲究吃穿,沉迷赌博,不到两年,就输掉上百万元。他还包养情人,最多的时候包养了7个情人。(赖永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