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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少年状告六年前肇事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双方已达成调解,被告单位补偿原告一万元

  本报上海讯 16岁的王小明在上海一国际旅游职校就读,与同龄花季少年不同的是,小明不但缺乏活力,而且常自言自语。经诊断他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好好的孩子怎么会得精神病?小明的父母王先生夫妇不禁回想起小明10岁时的那场交通事故,一定是当时受了刺激才导致今天的发病。去年10月,他们一纸诉状将当年的肇事单位告上了上海市长宁区法院,
要求赔偿16万元。记者昨天获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由被告单位补偿王小明人民币10000元,诉讼费则由王先生夫妇承担。

  王先生夫妇已不记得当年事故发生的确切日期,大约是在1997年10月的一天,小明放学后过马路时,一辆轿车由东往西驶来,小明因躲避不及被撞,身体弹出约10米远。被撞后,小明当即从地上爬起,送医院检查后也没发现身体有什么事。但现在小明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王先生夫妇认为,他们家并无精神病家族史,近期也没有受到过什么外界刺激,小明的疾病一定是6年前的车祸导致。

  肇事单位承认1997年10月确实撞过小明,当时的医药检查费用也都是由他们支付的。审理中,双方对撞车的部位、倒地方式的描述均不相同。由于既没有事故记录,也没有医院检查记录,甚至连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双方都讲不清楚,当时的责任实在难以明确。而当时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也表示,因为时隔久远,自己又多次调换工作部门,所以已不能有效回忆事故以后的调解和事故的责任认定,无法提供证明。法官联系了多家鉴定机关,当他们得知没有任何的当时材料提供,均表示无法鉴定。

  (阮巍 李敏 金文斌)(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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