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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遗嘱惹恼家属状告律师索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7:4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近日,东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律师见证行为无效,导致委托人输掉官司的案件。法院判决律师事务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廖女士的父亲生前曾做过一份遗嘱见证,表示自己所住的三居室住房今后要留给小女儿廖女士。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名律师只让老人在谈话笔录上签了字,未让老人在“遗嘱见证”上签字。2000年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其他子女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分割父亲的房产
以及其他遗产。廖女士向法庭提交了遗嘱见证书,一、二审法院却认为,老人只在谈话笔录上签了字,未在“遗嘱见证”上签名,该遗嘱在形式上有欠缺,属无效遗嘱,因此房产等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由原、被告共同继承。

  今年1月9日,廖女士将该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210787元。东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此该律师事务所需赔偿原告廖女士房屋折价款、二审诉讼费、二审律师费、遗嘱见证费等共计205100元。(杨文起崔健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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