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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为种子经营套上"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6:44 扬子晚报

  面对一些种子经营者坑农害农的现象,江苏省人大常委会30日发布了《江苏省种子条例》,这个法规将于200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有关人士认为,这个法规为种子经营套上了一个紧箍咒,为保护农民利益、打击不法经营者多了一个法宝。

  30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农林厅等有关部门就《条例》的实施作了说明。据介绍,种子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关系到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是农民最关心的农业投入品。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和种子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在搞活市场、促进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受委托经营和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两类主体日渐增多;发布虚假广告,误导农民购买使用;缺少处理种子质量争议的制度规范,不利于及时解决矛盾和保护农民权益;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导致的农业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为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产品行为,培育种子市场主体,维护种子选育、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省人大制定颁布了《江苏省种子条例》。条例确立了品种淘汰和推荐制度,注重源头把关,明确种子质量管理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保证农民知情权,明确了种子纠纷处理机制及赔偿规定,体现了政府部门管理与服务、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条例》总结了全省种子工作的成功经验,吸收了近年来种子管理的新理念、新经验,体现了新时期的治种思路和种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在一些制度上进行了细化和创新,具有明显的江苏特色,并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条例》内容完善、要求明确、重点突出,符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有关人士认为,《江苏省种子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江苏省种业发展的新形势,是依法治农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安全,有利于营造种子企业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种子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育种者的权益,促进种质资源创新,更有利于保护和调动育种工作者的积极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提高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和创新水平。(新华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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