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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高校停止本科扩招 大力发展研究生和高职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7:21 新华网

  现在起直到2008年,高职扩招将主要通过民办高校解决

  昨天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现在起到2008年,在京高校将稳定本科招生规模,不再进行扩招,大力发展研究生和高职教育。但民办高校将继续本专科扩招。

  据了解,经过连续5年的扩招,截至目前最新统计,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在校生已达45.
7万人,研究生规模达到10.38万人,分别占全国的4.2%和16.8%,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数超过90万人,居全国各省市之首。

  与此同时,首都高校办学条件日渐紧张,2003年,生均占地面积不到40平米,生均校舍面积26.3平米,分别比2000年下降17%和23.6%。

  为此,今后几年,本科生招生将稳定规模,高职将进一步扩招,主要安排在民办高校解决,同时将大力发展研究生层次教育,大幅提高博士生招生规模。

  据了解,2003年,北京地区新增民办普通本科院校1所,新增高职院校10所,使本市普通高校增至74所。今后几年,本市还将进一步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教育部高校招生规则要向社会公开

  昨天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新出台的《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各高校须在5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包括招生要求、录取规则等在内的本校招生章程,且在录取期间不得更改。

  教育部指出,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中要公布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此外,招生章程的内容还要包括:高校层次,办学类型,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及其他须知等。(记者/杜丁):

  特别提示:13部国家级法规今起实施

  从今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13部国家级的法律法规将实施。

  七部与财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简要解读:建立了对政府机构的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明确了监管机构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措施。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改)》。

  简要解读: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主要职责发生变化;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职能。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改)》。

  简要解读:政府不再强制商业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商业银行经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等业务。

  4、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简要解读: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从此确立。

  5、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简要解读:规定了三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形式;券商将可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6、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简要解读:规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过程;明确了审批程序。

  7、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修订)》。

  简要解读:纳税人登记代码只有一个;增加了临时税务登记。

  两部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规章

  8、《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简要解读:银行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9、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简要解读:历史文化街区将受“紫线”的保护;紫线范围内将禁止大面积拆除或改建建筑物。

  三部重要的行政法规规章

  10、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简要解读:以人为本维护作业人员合法权益。

  11、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修改)》。

  简要解读:允许一般贸易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明确审批权限与期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12、海关总署《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

  简要解读:当事人有权申请查阅相关证据材料;查阅案件材料时,经海关许可可以摘录。

  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产品分类界定问题的通知》

  简要解读:医用臭氧空气消毒机等纳入I类医疗器械。(陈峰/整理):(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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