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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交通肇事赔付总额过百万 创有史最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8:09 东北新闻网

  东北网大庆1月30日电 日前,大庆龙凤区法院审理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受害人获赔64.4万元现金和一栋价值约40万元的商服楼,总计赔偿金额超过百万元。

  2003年9月5日16时40分左右,大庆市某公司经理楚华驾驶凌志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到龙凤区呈祥路研究院门前时,与李冰、洪刚母子乘坐的桑塔纳出租车相撞,母子俩受伤住院。33岁的李冰伤势严重,始终处于昏迷状态。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凌志车的楚华,对这起
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楚华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没有提出异议,给李冰的家属拿了9万多元钱。然而,3个月过去了,李冰仍躺在医院里昏迷着,她8岁儿子洪刚的血尿症状也没有消除。

  经医生诊断,李冰属于不完全植物状态,有苏醒的可能,也可能永远昏迷。李冰的家属为了能让李冰睁开眼睛,几个月时间已花费近40万元。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楚华告上法庭。

  经龙凤区法院审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楚华赔偿李冰、洪刚母子现金64.4万元,外加一栋价值约40万元的商服楼。两项合计,赔偿金额超过百万元。据有关人员介绍,这是大庆市有史以来赔付额最大的一起交通肇事案。

  [编辑: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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