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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促进湖北银行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8:11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局长钱保生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法》),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银行业监管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强化对银行业的监管,依法保护存款人和其它客户的合
法权益,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充分认识《银行业监管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银行业监管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可以在更大程度和更高层次上增强我们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信心。

  颁布实施《银行业监管法》是国家金融法制建设的最新成果。作为最新成果的《银行业监管法》,从法律上明确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为银监会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保证、法律基础,为银行业监管工作人员提供了执行公务的尚方宝剑,将从根本上强化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为我国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颁布实施《银行业监管法》是深入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银行业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银行业的兴衰,与千千万万群众的利益休戚相关,银行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稳定。《银行业监管法》将保护存款人和其它客户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把“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列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目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因此,颁布实施《银行业监管法》,对银行业实施有效监管,依法促进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颁布实施《银行业监管法》是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随着银行业快速发展,银行业的风险问题也在逐步显现出来。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的隐患,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面对这种新形势,《银行业监管法》进一步明确了风险监管的原则和银行业审慎经营规则,强化了风险监管手段和措施,从力度、深度、广度上强化了监管,这对于实现我国银行业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颁布实施《银行业监管法》是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高我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逐步增强,如何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形势下,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技术,实现与国际银行业通行做法的对接,尽快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金融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银行业监管法》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大量地吸收了国际上银行业监管的最新理念,借鉴了国外金融监管中先进的监管技术和监管经验,将这些理念、技术和经验法律化,使之成为银行业监管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所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因此,《银行业监管法》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准确把握《银行业监管法》的丰富内涵和时代特征

  《银行业监管法》共6章50条,对银行业监管的目标、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原则、监管的独立性、监管者的保护、监督协调机制、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要求、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中国银监会监管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监管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

  《银行业监管法》具有五个特点:一是适应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的精神,着眼于解决银行业监管中的实际问题。二是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监管理念和通行做法,特别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还明确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查处有关银行违法行为等活动中,地方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十分注重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在强化监管权力和手段的同时,注意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监管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严格规定了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四是突出了对存款人利益的保护和银行经营者、监管者权利与义务的界定,体现了人本监管的指导思想。《银行业监管法》将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注重维护公众信心,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保护,同时从对监管人员的要求到制约监督,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董事的严格规定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个人责任的追究,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监管思想。五是体现了监管和监督并重的原则。一方面,《银行业监管法》对监管机构使用监管手段和措施给予了适当授权,为实施有效银行监管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赋于了监管机构必要的现场检查权;监管谈话权;监管强制措施权;接管、重组或撤销权,申请阻止出境和禁止转移、转让财产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行为人的存款或申请冻结违法资金权,对银行业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纪律处分、罚款、取消任职资格和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处分和建议权。另一方面,《银行业监管法》也对监管权力的运作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形成了对监管机构严格的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如对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提出了一系列严格要求,规定国务院审计、监察等机关依法对银行监管机构实施外部监督,同时要求监管机构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等,特别是对银行监管工作人员违规监管,滥用职权或渎职失职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制裁和法律制裁措施,建立了对监管机关的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从权利与责任、激励与约束的结合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三、深入开展《银行业监管法》的学习宣传

  《银行业监管法》是银行业监管机构有效实施银行业监管职责的大法,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接受监管的行为规范,也是广大存款人和银行业客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广泛深入地开展《银行业监管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让银行业监管工作人员和银行业从业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法律规定,让社会各界和公众深入了解和认知《银行业监管法》,让《银行业监管法》的法律精神深入社会、深入人心,深入银行工作实践,是《银行业监管法》贯彻实施的关键,也是湖北银监局和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长期任务。

  要结合湖北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银行业监管法》的活动。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先行一步,带头组织好银行监管干部的学习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强化学习,使之切实掌握和熟练运用《银行业监管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监管实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学习,认真组织员工学习《银行业监管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管,不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和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银行业监管法》的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和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等对外窗口,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持续性宣传,重点向社会宣传《银行业监管法》对存款人和其他银行业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宣传《银行业监管法》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宣传加强银行业监管对银行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从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外部监督监管和被监管机构严格遵守和执行《银行业监管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银行业监管法》的良好氛围。四、全面落实《银行业监管法》的法律规定

  学习贯彻《银行业监管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湖北银监局将在中国银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银行业监管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学习好、宣传好的基础上,运用和实施好这部银行业监管的根本大法,促进湖北银行业及地方经济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银行业发展很快,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新产品、新业务不断推出。特别是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全省银行业面临的竞争将愈来愈激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也开始逐步显现出来:金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银行业秩序混乱的状况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较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于全国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全省银行业健康发展。

  《银行业监管法》的实施,对于解决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这些问题,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全省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依法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守法。凡是违反了《银行业监管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从事不审慎、不安全、不稳健的经营活动,侵害了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我局都将严格依法办事,坚决予以查处。

  (二)依法监督,做到依法行政《银行业监管法》在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的同时,要求银监会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银行业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监管,切实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现象。为确保《银行业监管法》有效实施和制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监管现象,湖北银监局已研究起草了《湖北银监局行政处罚办法》、《湖北银监局行政复议办法》、《湖北银监局法律事务工作规定》等,以此加强银监局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处罚的透明度,依法监督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银监局监管行为有质疑的,可以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批评、建议,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改进方式,提高监管水平《银行业监管法》的颁布实施,对提升湖北银行业监管的专业水平和整体有效性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我们依据《银行业监管法》,目前正在全省开展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现有规章、规则进行清理、修订和整合,制定必要的配套规则,完善内部工作程序,并结合我国实施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自我评估情况,针对评估找出湖北省银行监管与全国乃至国际监管标准的差距,制定改善银行监管有效性的系统行动方案。总之,将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加快向“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转变,建立一个公开透明、高效运作的银行业监管体系,致力于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提升全省银行业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四)鼓励公平竞争和金融创新,提升全省银行业的竞争能力

  《银行业监管法》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按照这些要求,湖北银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树立新的监管理念,注重有效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透明度,创造有利于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和创新的外部环境,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有效方式的要求,从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慎经营前提下提高竞争能力,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给银行业带来的挑战,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国内和国际竞争能力。

  作为中国银监会在湖北省的派出机构,湖北银监局及省以下分支机构将在中国银监会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致力于与社会各界共同协作,努力推进《银行业监管法》有效的贯彻执行,努力维护全省银行业稳健运行,并以此促进湖北省社会经济的全面、稳定、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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