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报气象可能遭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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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8:2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今后,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这4种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由中国气象局新制定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此办法将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规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将对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气象预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通过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报纸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与当地媒体共同建立和完善气象预报刊播与紧急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的工作制度。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