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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未婚先孕”被待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8:3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骞 通讯员 李鸿光)

  登记结婚仅5天的空姐张某,在体检时被发现已怀孕。航空公司随即要求她待岗,发放最低工资。一年半之后,单位又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日前,本市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由航空公司支付张某工资等损失计1.5万余元。

  2002年1月17日,张某登记结婚。同月21日,张某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被发现已妊娠10周,航空公司即停止了她的飞行工作。同年3月18日,航空公司认为张某未婚先孕,作出对她违章违纪的处理决定,取消了张某的飞行资格并作待岗处理,从5月起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去年9月30日,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将张某退工。张某认为自己结婚是经航空公司批准的,结婚怀孕并不违纪;再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尚处于哺乳期,对自己作出待岗处理无相关依据。航空公司则强调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乘务员未经婚姻登记而怀孕,属于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对张某作待岗处理,并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但根据实际情况,航空公司同意按内部《关于重申空中女乘务员婚、育假期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给予张某正常怀孕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

  法院认为,由于航空公司的工作特殊,可以安排怀孕乘务员从事地面工作或酌情安排休息,却不能对张某作出待岗处理,故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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