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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持刀砍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9:15 每日新报

  张北邢泉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邢泉】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被告人竟持砍刀将他人砍成轻伤,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屈某(外逃)到本市河西区某酒吧娱乐时,因故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被告人王某怀恨在心,后与屈某到存车场内从其驾驶的轿车内取出两把砍刀,欲返回酒吧时恰遇被害人李某走出,被告人王某遂上前持刀将李某背部砍伤,屈某也上前将李某的左臂砍伤,后二被告人乘出租车逃离现场,当晚被告人王某潜回存车场取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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