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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限期标志模糊造成损失依法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9:15 每日新报

  读者程先生致电“说法热线”询问:“所购买商品标注的限期使用标志非常模糊,请问由此造成的损害是否能向销售商家索赔?”

  金恒信律师事务所王建人律师解答:《产品质量法》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志做了专门规定,即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并且应当在产品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以便于消费者识别。若标志模糊,造成消费者不能正确理解及安全使用,由
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按照过错原则,消费者有权向销售商家或生产厂家提出索赔,同时销售商家和生产厂家有义务给付合理损失赔偿。

  新报记者王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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