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限期标志模糊造成损失依法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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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9:15 每日新报 | |
读者程先生致电“说法热线”询问:“所购买商品标注的限期使用标志非常模糊,请问由此造成的损害是否能向销售商家索赔?” 金恒信律师事务所王建人律师解答:《产品质量法》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志做了专门规定,即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并且应当在产品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以便于消费者识别。若标志模糊,造成消费者不能正确理解及安全使用,由 新报记者王京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