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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学费标准公布 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9:4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市教委日前下发了2003学年度第二学期公办中小学学费、杂费、代办费等收费标准,全部收费项目维持上学期水平。市教委重申,各中小学必须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管理,学期结束要及时对代办费进行结算,多退少不补,用款清单要发放给学生家长。

  学费标准中,一般高中900元,区(县)重点高中1200元,市重点高中1500元,寄宿制高中2000元,职业高中1200元,国家级重点中等职校的艺术类专业不超过4000元;初中杂费
80元,小学杂费50元;书簿费标准中,使用一期课改课本的小学100元、初中160元、高中206元,使用二期课改课本的小学160元、初中200元、高中238元。

  另外,课外教育活动费小学130元、初中150元、高中160元;卫生、保健费所有学生一律20元。(以上执行对象为2003学年度入学的学生)

  记者王枫(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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