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往返港澳商务证件可到税局开完税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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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9:42 南方都市报 | |
政策新规 本报讯(记者孙莹 通讯员庄淑莹 郑虹)新年伊始,广州与港澳两地的商贸、旅游往来日趋频繁,市地税局提醒市民在办理多次往返港澳商务证件时,可到税局开具完税证明。据称,此举可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广州市地税局介绍,目前可为需要办理往返港澳商务证件的纳税人开具2003年度实际缴纳地方各税总额证明,代替以往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的原始税票。 申请人可到其缴纳税款所在区的征收管理分局开具完税证明;跨区涉税纳税人,可到其机构所在地征收管理分局开具完税证明。市民也可到各地税征收管理分局咨询相关信息。 | |